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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爭議處理
本所對於企業保護商標、域名之爭議處理,具有相當之經驗,以下簡介台灣域名爭議處理機制:依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之規定,域名爭議係申訴人以註冊人之網域名稱註冊具有下列情事為由,依該辦法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一、網域名稱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者二、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三、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另外認定惡意註冊可參酌以下情形:一、註冊人註冊或取得該網域名稱之主要目的是藉由出售、出租網域名稱或其他方式,自申訴人或其競爭者獲取超過該網域名稱註冊所需相關費用之利益二、註冊人註冊該網域名稱,係以妨礙申訴人使用該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註冊網域名稱為目的三、註冊人註冊該網域名稱之主要目的,係為妨礙競爭者之商業活動四、註冊人為營利之目的,意圖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產生混淆,引誘、誤導網路使用者瀏覽註冊人之網站或其他線上位址另外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自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開始,由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台北律師公會處理域名爭議,受理.tw網域名稱爭議問題的處理。另外依據爭議處理辦法與實施要點所為的一切行為,不妨礙當事人間原有的救濟途徑,故當事人仍得提起包括司法救濟、行政救濟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