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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隨著台灣人口的增加及城鄉發展,台灣人口於都市增加之幅度相當之可觀。而都市腹地有限,可作為建築發展之幅度仍相當有限。透過全面改善都市實質環境與機能、建造符合永續發展的綠建築,引入豐富的文化活動活化都市並且引入民間投資的資本與企業化管理,擴大政府與民間的合作的關係,內政部營建署參考國內外都市更新之理論、法制與實務案例制定了『都市更新條例』,以使無法適應社會變遷與都市發展之需求之舊有之地區,促進其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之規定,都市更新的目的在於「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條,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成重建、整建及維護。所謂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所謂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所謂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本所提供都市更新相關法律諮詢,並有代書事務所配合相關程序進行之辦理,相信必能有效協助處理客戶法律上難題。